2007年11月28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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书店重装修 经理收好处
林珑

  本报讯 近日,台州新华书店原经理王平犯受贿罪被玉环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,缓刑10个月。2002年3月,王平任台州新华书店经理后,对各县市的新华书店进行重新装修。2005年夏,承包商林某某为了得到新华书店城关门市部2楼装修的业务,将20000元送给王平。2006年9月底,曹某某为了感谢王平帮助安排其儿子工作,将价值人民币5000元的超市购物卡送给王平。因王平有自首、退赃情节,故法院从轻判决。